第(2/3)页 可以说三大奉行已经都乱了。 但八重神子除了帮助神里家一次,再就没有现过身。 花散里的消息也是杳无音信。 愚人众的人已经连班转掘地三尺地去找了。 可正如林风先前猜想的那样。 身为非人之物的花散里如果不想主动现身的话,根本就找不到。 海祇岛那边倒是有个好消息。 根据叶菲传来的消息。 由于自己清理祟神气息时引动的天象太过惊人,海祇岛的人误把这当成是奥罗巴斯的神谕,如今只差装备到位,他们就会再一次开启东征。 可以说稻妻现在的局势已经彻底乱套了。 问题是八重神子呢? 她怎么还不出来? 她再不来送出神之心,自己就真的只能下狠手去整三大奉行了。 但这样做必须小心又小心,不然一个搞不好会把那个人偶将军给惹出来。 可以说。 如今八重神子死活不出来,反倒是让自己陷入了两难的境地。 “棘手的问题” 林风皱着眉头自言自语道。 就在这时。 散兵的声音适时地插了过来。 “伱想找那只狐狸对吧?” “?” 林风扭头看了过去。 此时散兵脸上已经没有之前那种狂悖冷漠的神态,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深沉压抑的愤怒。 看起来他应该是相信了自己说的话。 未必是全信。 但起码是已经对当年的事情有了猜疑,有了该有的愤怒。 “我在问你,你是不是想找那只狐狸?” 见林风光盯着自己却不说话,本就心情不佳的散兵更加不耐烦了,说话的语气也越来越暴躁。 “是。” “你有办法找出你这个二姨么?” “最好让她乖乖地交出神之心,帮我完成任务。” 林风口中的‘二姨’这两个字,说的散兵面皮微微抽动。 不过他没有反驳。 而是沉声道:“我有办法。” 林风顿时眼前一亮,急忙问道:“快说。” 散兵紧紧地盯着林风, 过了许久才说道:“巴尔泽布。” “想让八重神子出来,就要做一些能够唤醒巴尔泽布的事情。” “.” 林风瞬间无语,没好气地骂道:“想我死你就直说。” 他就是因为不想惊动人偶将军或者雷神,所以才一直对着三大奉行整事,甚至都不敢下死手。 现在散兵让他去把巴尔泽布唤醒,那不是找死去么? “想要唤醒他,不一定非得亲自出手。” 听到林风的吐槽,散兵摇头道:“让稻妻发生一些足够令巴尔泽布没法安心呆在一心净土的事情就行。” “详细点说。” 林风再次问道。 他似乎隐隐摸到了一点门路。 散兵神态认真道:“比如,破坏稻妻的永恒。” 这一次林风没有急。 而是深深地看了散兵一眼,然后意有所指地说道:“你是不是早就知道我现在做的这些事根本就逼不出来八重神子?” 破坏稻妻的永恒。 说起来简单。 实际上做起来非常困难。 诸如林风现在做的这些事,只能动摇稻妻的时局,令稻妻混乱的局势更加糜烂。 但这些是完全做不到破坏稻妻的永恒这件事。 想到这的时候。 林风蓦然发现一件事情。 雷大炮这个混蛋是不是早就知道自己现在做的都是无用功,所以让他做事时他才不反驳,甚至有可能还在一旁饶有兴趣地看自己的乐子。 这家伙还真是性格恶劣啊。 林风已经能够想象到这家伙一边在踏鞴砂放烟花,一边看着稻妻城的方向哈哈大笑的样子了。 散兵对此也没有什么否认的意思,直接点头道:“对,早就知道了。” 果然是这样。 林风嘴角一抽,心里顿时各种万马奔腾。 但现在不是发火的时候。 如果真的必须破坏稻妻的永恒才能让八重神子交出神之心。 那这一趟稻妻之行到现在就可以结束了。 根本不可能的事情。 林风可不想去对上雷神。 更何况。 如果自己干这种事,十有八九引来的会是人偶雷电将军,而不是雷神。 在这位力量层次上与尘世七执政完全无二的人偶手里,林风不认为自己能挡得住她一刀。 “不干了,收工,回至冬。” 当断则断。 既然没有机会,林风果断选择放弃这次任务。 “你听我说完啊。” 散兵眼皮一抬,语气有些无奈地说道。 “说什么都没用。” “破坏稻妻的永恒,那是动摇稻妻国本的问题,你又不是不知道你那个妹妹的程序。” “那可是静态永恒的守护者!!!” “我要是敢在这一点上做文章,就算是我逃到了至冬,她也会追过来给我一刀的。” 林风的态度很坚决。 既然是做不到的事情。 那就不做了,走人! “不,还有机会。” 散兵摇摇头:“你可以推动让其他人去搞这种事,自己不出面就可以了。” “具体的方法,就是使用巴尔的永恒理念。” “用这种理念来冲击巴尔泽布关于永恒的定义,动摇稻妻人的思想。” 散兵的话给了林风提供了一些思路。 静止的永恒概念,不一定非要用武力或者用什么眼狩令锁国令这种东西去破坏。 也可以用思想理念来冲击。 “王侯将相,宁有种乎?” 林风想到之前他对于稻妻的评价。 如果现在有人揭竿而起喊出这句话,这对于稻妻永恒不变的权利阶层来说,无疑是一种巨大的冲击。 同时这些底层民众之间的争斗。 也不会吸引到人偶将军的目光。 以此为引子。 接下来喊出一个反抗雷神的口号。 不变的永恒是错的。 稻妻人需要的不是这种永恒。 而是可以去追求自己的美好,可以让现世圆满,可以让稻妻恒久流传的永恒。 这样逆反稻妻国本的口号,加上造反者们和稻妻其他受压迫人民的祈愿,确实有可能打动正静坐于一心净土里的雷神。 第(2/3)页